通知公告

关于材料类货物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点击次数: 发布人: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重要指示精神任务措施清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材料类货物的采购与管理,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师生采购材料类货物的便捷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材料类货物是指学校教学、科研实验中使用的材料、易耗品及办公耗材,不包括化学品。其中实验材料包括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等,易耗品包括玻璃器皿、电子器件、计算机配件等,办公耗材包括打印纸、硒鼓墨盒等。

2.办公耗材需通过学校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平台实现网上下单、商家配送、统一财务报销、大票结算等“一站式”采购服务,有力提升师生采购服务体验。平台网址为:https://mall.buaa.edu.cn/。操作流程如下:

1)教职员工通过校内统一认证账号登录平台,选择商品,填写经费代码、收货地址等信息,下单成功后冻结经费,商家负责配送,到货验收后即可使用。

2)报销事宜由计划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每月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账结算,核对无误后统一办理报销入账,无需师生自行办理。

3.实验材料、易耗品鼓励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对于平台中暂时没有的品目,可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并在平台中备案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将备案表作报销附件。备案流程为:在平台填写使用经费、材料数量、金额、存放地点、成交供应商等信息,并上传到货照片,备案后自动生成带水印的备案表。

4.材料类货物需加强使用管理,及时填写、妥善保存采购领用单,以备在项目结题验收、审计等工作中查验,可在计划财务部网站下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采购领用单》模板供师生参考使用。

5.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同时支持对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包括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台式或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平台已实现与设备建账系统的自动对接。

6.有关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原则上办公耗材采购发票日期在2024年4月1日以后的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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