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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标前审核”管理规定(招采内部003号)

发布时间:2016-12-08 点击次数: 发布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采购“标前审核”管理规定

(招采内部003号)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资字〔2016〕5号)的文件要求,为系统化、精细化地管理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流程,现对校内工程建设项目启动“标前审核”工作,即先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后实施招标采购。

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实行责任单位负责制。关于责任单位的定义如下:执行学校统一修购计划的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预算执行单位;其他项目,责任单位为资产使用单位。项目建设方案审核通过后,再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实施招标采购工作,以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全校师生的共同利益。

标前审核内容及要求如下:

1、 凡涉及到项目投资资金来源、投资预算金额等内容的,由财务处牵头对其进行审核;

2、 凡涉及到需明确项目装修改造施工地点的,由责任单位对其进行审核;

3、 关于建设方案的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凡涉及到改变原有建筑物内部结构的项目应由责任单位牵头,委托并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对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内容进行审核;

2) 凡涉及到改变原有建筑物水电暖线路、楼体外立面、占道、破路、毁绿、临时架空线路的项目应报后勤保障处,对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内容进行审核;

3) 凡涉及到有外排气体、液体、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应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安全保卫处报北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本规定由北航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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