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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点击次数: 发布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北航规资字〔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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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经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资字〔2016〕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修改为:“采用国家法定招标方式的范围和限额标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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