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备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点击次数: 发布人: 

按照国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口产品需先申报财政部备案,有关办理须知如下:

1、备案前需先组织专家组对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财政部审核核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准备一式三份),表格中填写的采购原因及专家论证意见需突出进口产品对项目的意义、采购产品用途,“申请表”及填写要求请见填表说明(附件);

注: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即评标专家)参与同一项目工作的采购评审工作。

2、请在学校OA系统综合服务里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备案”申请并提交全套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详见OA填报页面;

3、纸质版《申请表》请提交至办公楼131,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每月集中办理上报备案每年度进口备案最迟办理期限为当年11月25日前,请采购人代表及时办理;

4、请务必认真填写避免报上级部门后再返工修改。有任何问题,请联系010-8231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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